每日經濟新聞 2017-11-01 14:18:51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左越
每經記者 左越 每經編輯 肖鴻月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二審刑事判決書,建信基金原基金經理李濤“老鼠倉”一案終于塵埃落定。法院裁定,李濤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此前的公告信息發(fā)現,李濤從2008年11月起,擔任建信優(yōu)選成長基金的基金經理。其先后任職中國經濟開發(fā)信托投資公司、西南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公司、新時代證券、中海基金管理公司等單位,曾擔任投資銀行部經理、行業(yè)研究員、基金經理等職。
根據判決書,2009年10月~2012年2月,李濤利用擔任建信基金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建信優(yōu)選成長基金賬戶,而掌握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信息的職務便利,違反規(guī)定。
在此期間,李濤使用其實際控制的“左李”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103只,買入金額共計8067萬余元,賣出金額共計3841萬余元,獲利金額共計18萬余元;使用“謝渝”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102只,買入金額共計1.8億余元,賣出金額共計9700余萬元;使用“邱俊生”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24只,買入金額共計2300余萬元,賣出金額共計900余萬元。
而與此前的一審判決結果相比,二審在最終量刑上減輕。一審判處李濤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九十萬元。
二審法院表示,雖然李濤的證券交易成交額比較高,但獲利數額相對較小。比照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指導案例、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所查閱該罪名的全部生效裁判文書,并結合該案的具體情節(jié),李濤的實際獲利金額,退贓情況,其情形不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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