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18-11-09 21:26:16
每經(jīng)記者 張鐘尹 每經(jīng)編輯 陳星
11月9日,財政部通報山東省沂南縣、河南省新鄭市違法舉債問責情況。
根據(jù)通報,2016年,沂南縣人民政府授權(quán)財政局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運作沂南縣扶貧社會效應債券項目??h人民政府與沂南縣城鄉(xiāng)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簽訂《沂南縣扶貧社會效應債券相關項目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采購資金包括項目投資成本、債券融資費用及建設回報,總金額7億元,約定了10年購買服務資金支付情況,撥付方式為財政資金撥付。
2016年12月,沂南縣城鄉(xiāng)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xié)會發(fā)行“沂南縣扶貧社會效應債券”,募集資金5億元。目前相關地區(qū)已進行了整改。
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關于嚴禁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的要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三十五條“除前款規(guī)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的規(guī)定。
山東省對負領導責任的沂南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國有林場黨委書記王某(牽頭負責社會效應債券工作)給予通報。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沂南縣財政局國有資產(chǎn)運營中心副主任劉某(具體組織實施社會效應債券發(fā)行工作)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另一則通報顯示,2017年2月,河南省新鄭市財政局與新鄭市政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政通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借款9600萬元,期限為1年。2017年3月,新鄭市財政局再次與政通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借款10990萬元,期限為6個月。目前該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已進行了整改。
河南省新鄭市財政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三十五條“除前款規(guī)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的規(guī)定。
負有直接責任的時任新鄭市財政局局長貊某2017年6月因嚴重違紀行為被開除公職,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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