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2-26 13:52:47
每經編輯 黃勝
上海金融法院消息,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投資者訴科創(chuàng)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達易盛公司)及其實控人、高管、中介機構等12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調解方式審結。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小投服)代表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2.8億余元全額賠償。該案是全國首例涉科創(chuàng)板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也是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
“本案是證券集體訴訟和解工作的首次嘗試,在調解中,合議庭秉持‘懲治首惡’和‘實質解紛’并重的原則,在民事調解書中明確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承擔主要責任,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同時兼顧各方責任輕重、償付能力、行業(yè)聲譽、后續(xù)追償?shù)确N種因素,以和解方式高效、終局化解糾紛,努力實現(xiàn)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和有效控制證券市場風險之間的平衡。”該案審判長,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林曉鎳表示。
對此,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羅培新表示,該案是涉科創(chuàng)板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第一案。上海金融法院通過調解合理分配各方責任,體現(xiàn)了上市公司的主體責任、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責任以及實控人等的個人責任,引導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同時充分發(fā)揮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優(yōu)勢,集中高效化解群體性糾紛,很好地兼顧了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風險化解。通過調解,七千余名投資者獲得全額賠付,投資者覆蓋面很廣,案件的審理做到了公平、適度與均衡,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邢會強表示,“和解勝于判決”,證券集體訴訟中的和解尤其值得大力提倡。和解體現(xiàn)的是雙贏的結果,避免了后面曠日持久的上訴和執(zhí)行,降低了投資者維權成本。而且由于證券集體訴訟金額的巨大,如果由法院直接判決被告承擔連帶責任,可能導致責大于過,威懾過度。而和解能夠避免剛性判決的負面作用,既使投資者獲得一定的賠償,同時又避免被告破產倒閉和市場退出,是證券集體訴訟的更好出路。本案在我國證券民事訴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澤達易盛案系科創(chuàng)板首批欺詐發(fā)行案件。2020年6月,澤達易盛在科創(chuàng)板上市,實際控制人為林應、劉雪松夫婦。
根據(jù)證監(jiān)會調查結果,澤達易盛在公告的證券發(fā)行文件中隱瞞重要違法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屬于欺詐發(fā)行、財務造假,并在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證監(jiān)會指出,澤達易盛上述行為嚴重破壞了證券市場秩序,損害了投資者合法利益。最終,澤達易盛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另外,因在澤達易盛案中,東興證券、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因涉嫌在相關執(zhí)業(yè)過程中未勤勉盡責,證監(jiān)會也表示將依法依規(guī)予以嚴處。4月1日,東興證券發(fā)布公告稱,因在執(zhí)行澤達易盛IPO項目過程中,涉嫌保薦、承銷及持續(xù)督導等業(yè)務未勤勉盡責,被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
9月21日晚間,東興證券發(fā)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與其他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方共同出資3.4億元設立澤達易盛事件賠付專項資金賬戶,通過司法調解等高效方式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資金規(guī)模將根據(jù)最終計算的適格投資者損失賠付金額進行調整。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上海金融法院公眾號、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王硯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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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41054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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