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認房不認貸”別打擊了改善型需求
2010-04-23 01:50:26
舒圣祥
相比于現行 “以銀行信貸記錄為準”的二套房認定標準,修改后的“認房不認貸”標準在理論意義上顯然要更為嚴格。其實這也意味著,有關部門傾向于對樓市投機者,做更大范圍的保守認定。只不過,這種更為嚴格的標準具體執(zhí)行效果如何卻并不確定,特別是從政策公平意義上來講,對真實住房需求存在很高的誤傷幾率,因而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住建系統(tǒng)內部尚未形成開放、統(tǒng)一的信息系統(tǒng),個人擁有房產的套數信息由各地房管局掌握,而該系統(tǒng)至今沒有實現全國互聯,銀行如果無法查明借款人異地房產信息,“認房不認貸”顯然難以真正落實。不僅如此,倘若銀行消極實行“認房不認貸”,無視可聯網查詢的信貸記錄,只管不能聯網查詢的房產信息,反倒可能留下一個政策漏洞。
打擊投機炒房當然是遏制房價的重中之重,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政策公平性因此毫不重要,我們要提防政策從一個極端陷入另一個極端。這里的一個關鍵是我們該如何來理解投機的概念。投機者利用銀行信貸是為了博取暴利,自己投入的成本當然是越少越好,全款買了房子然后再去貸款投機二套房,這種可能性也許有,但至少不會是主流。將他們增補列入嚴格打擊的目標,恐怕是有些找錯了對象。
現在 “認房不認貸”的政策規(guī)定,如果居民需要改善住房條件,并且已經將手中的首套住房售出,再次購買房屋時可以視作無房戶??墒?,在賣掉舊房與重新買房中間的那部分時間,讓他們都住到哪里去才好呢?應該認識到,真實的住房需求,并不只意味著一個家庭名下只能有一套房子,以現在很多的“80后”為例,將雙方父母接到身邊團聚或者給孩子買個學區(qū)房不應該算是投機炒房吧?如果出現為了真實需求而不得不夫妻“假離婚”,那就是一種制度性羞辱了。
此外,目前也存在這樣的情況,許多市民往往是先買小戶型房子居住,等手中有了點錢,就想改善住房條件了。而用“認房不認貸”政策對待他們,是不是有些不公平?當然,有人認為當前打擊炒房 “矯枉必須過正”,二套房認定的口子一放開,就有人會鉆政策空子,再說了,如何認定業(yè)主買的是改善型住房也是一個難題。因此,筆者建議,二套房貸細則可以以首套住房的面積為標準,如果首套住房面積低于一定的標準,就基本上可以認定為是改善型購房,那么在其貸款購房改善居住條件時就不應認定為是二套房。別忘了,打擊炒房政策,不能也打擊了改善型購房需求。
事實上,嚴格房貸政策只是遏制房價一系列政策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二套房標準恐怕也不是其中最為關鍵之處。沒有必要為了讓房產新政顯得嚴格,而去毫無節(jié)制地誤傷真實的住房需求。盡快對豪華房和多套房在保有環(huán)節(jié)征稅,嚴格實行實名購房禁止炒樓花,加大對囤地囤房打擊力度,對土地出讓金做出嚴格規(guī)范約束等,都遠比在二套房標準上不必要的嚴格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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